各位师生、工作人员,为规范水电管理,促进节能减排,经研究决定,自2025年9月1日起,将正式收取水电费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收费范围与标准
1. 收费对象
院内用户:教职工宿舍、学生公寓(超定额部分)
院外用户:驻院企业、经营性场所(食堂、超市等)、施工单位等
特殊豁免:研究院物业等公共服务、其他经审批豁免的单位
2. 收费标准
(1)生活类
项目 |
标准 |
电费 |
0.538 元/度 |
水费 |
3.25 元/立方米 |
学生公寓:按学生宿舍入住的人数(以培养管理部名单为准,入住即享有全部定额,不按入住时间打折),每人配置每月免费定额(10度电、2立方米水),当月未用完定额部分可累计,直至用完。超定额部分按生活类标准收费。
教职工公寓:无免费定额,按生活类标准收费。
(2)工商业及其他类
项目 |
标准 |
电费 |
0.71元/度 |
水费 |
5.45 元/立方米(含污水处理费) |
天然气 |
3.9 元/立方米 |
二、计量管理与收费流程
1. 计量管理
运行保障部负责对所有需缴费的用户安装水电表,实行“一户一表”制,严禁私自拆改。对无法安装计量表的用户按核定用量或设施功率协商收费标准,无异议后签订《无表用户能源使用分摊承诺书》。
2. 收费流程
1.抄表:运行保障部定期抄表并计算费用,无表用户按《无表用户能源使用分摊承诺书》约定的标准计算费用。
2.缴费通知:计财部生成收费清单及缴费二维码,运行保障部负责催缴。
3.缴费方式:用户扫描二维码,输入房间号后缴费。
三、违规行为与处罚
1、禁止窃水窃电、私拉乱接,对违者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。
2、禁止擅自转供、损坏计量装置,一切损失由违者承担,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3、禁止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,对违者处以500元罚款。
4、其它情节严重者,依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刑法》等相关法律处置。
四、特殊情形处理
情形 |
处理方式 |
表计故障 |
按历史用量或同类用户均值追缴 |
临时用电(少于15天) |
按设备功率×时间计费 |
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行,由运行保障部负责解释。
北京理工大学长三院研究院(嘉兴)
2025年8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