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|关于 9 月1日起研究院收取水电费用的通知

2025-08-22

 各位师生、工作人员,为规范水电管理,促进节能减排,经研究决定,自2025年9月1日起,将正式收取水电费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收费范围与标准

1. 收费对象

院内用户:教职工宿舍、学生公寓(超定额部分)

院外用户:驻院企业、经营性场所(食堂、超市等)、施工单位等

特殊豁免:研究院物业等公共服务、其他经审批豁免的单位

2. 收费标准

(1)生活类

项目

标准

电费

0.538 元/度

水费

3.25 元/立方米

学生公寓:按学生宿舍入住的人数(以培养管理部名单为准,入住即享有全部定额,不按入住时间打折),每人配置每月免费定额(10度电、2立方米水),当月未用完定额部分可累计,直至用完。超定额部分按生活类标准收费。

教职工公寓:无免费定额,按生活类标准收费。

(2)工商业及其他类

项目

标准

电费

0.71元/度

水费

5.45 元/立方米(含污水处理费)

天然气

3.9 元/立方米

二、计量管理与收费流程

1. 计量管理

运行保障部负责对所有需缴费的用户安装水电表,实行“一户一表”制,严禁私自拆改。对无法安装计量表的用户按核定用量或设施功率协商收费标准,无异议后签订《无表用户能源使用分摊承诺书》。

2. 收费流程

    1.抄表:运行保障部定期抄表并计算费用,无表用户按《无表用户能源使用分摊承诺书》约定的标准计算费用。

    2.缴费通知:计财部生成收费清单及缴费二维码,运行保障部负责催缴。

    3.缴费方式:用户扫描二维码,输入房间号后缴费。

三、违规行为与处罚

    1、禁止窃水窃电、私拉乱接,对违者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。

    2、禁止擅自转供、损坏计量装置,一切损失由违者承担,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
    3、禁止私自开启消防栓取水,对违者处以500元罚款。

    4、其它情节严重者,依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刑法》等相关法律处置。

四、特殊情形处理

情形

处理方式

表计故障

按历史用量或同类用户均值追缴

临时用电(少于15天)

按设备功率×时间计费

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行,由运行保障部负责解释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北京理工大学长三院研究院(嘉兴)

 2025年8月22日


附件:长三院通〔2025〕2号关于9月1日起研究院收取水电费用的通知